上海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成员孙祁接受中宏网采访谈网络安全

发布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上海分中心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164

“谣言止于智者,但不会止于人群。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有时和重大社会事件和重大形势变化有关,有时也会突然冒出来。”中宏观察家、证券日报社副总编辑董少鹏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一段时间,针对上海疫情和其他地区疫情的变化,针对全球疫情应对策略的差异,张伯礼、吴尊友等专家持续发声,回答公众的疑问,发挥了拆穿谣言、促进工作、稳定公众预期的作用。这个工作还要持续做下去。


言论自由非“肆意自由”

谣言也是“疫情”


“谣言止于智者,但不会止于人群。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有时和重大社会事件和重大形势变化有关,有时也会突然冒出来。”董少鹏告诉记者,比如,在发生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往往会有谣言传出。再比如,近期疫情反复、俄乌军事冲突不断变化,也伴随各式各样的谣言。而突然冒出来的谣言,一般和特定的公众人物或者可能引发公共事务讨论的人物有关。


“有需要就会有供给。如果正规的公共信息平台不能及时、全面、精细发布信息,就会给谣言打开传播空间。”董少鹏强调,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及时就热点事件、人们关注的问题发声,解疑释惑,传递准确的基础信息和理性的分析极为必要。


“互联网作为一个崭新平台,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人人都可以发声,人人都可能是社会关注的主角。”上海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孙祁博士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官方媒体,自媒体发言更加自由、主观,但是同时也给人带来许多困扰,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虚假信息和虚假新闻是当前网络社会主要弊端之一,互联网无处不在的连通性将欺骗性信息直接传送至人们手中。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背景下,该现象尤为猖獗,疫情期间少数网民为发泄自己的情绪,甚至造谣、传谣,对防疫大局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的甚至触犯法律的底线,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孙祁表示,互联网经过超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全球普及率已近三分之二,全球进入到数字文明构建的新时代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网络空间已经日渐成为与现实世界相一致的平行世界,现实世界中的各类问题也映射到网络空间之中。虚拟世界背后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主体,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其网上的行为依然是法律所规范的对象,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并非没有底线。”孙祁指出,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谣言正是突破了言论自由的限度,对他人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网络上的社交通信、交易消费、视听娱乐以及创新创业等等社会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别人的权利,更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危害国家安全。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和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我们既要尊重网民表达、交流的权利,也要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以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网络社会的长治久安。


境外网络水军扰乱国内舆论

网民需辨别真伪


“俄乌危机期间,除现实战场之外,还有范围更广的网络战场,俄乌危机爆发时,境内外势力利用互联网平台阴阳怪气地攻击我国外交立场和抗疫政策。”孙祁告诉记者,除此之外,2021年4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战略竞争法案”。其中,有专门针对中国的条例:“每年花3亿以上美元,用于制造针对中国的负面信息”。事实上,一些针对中国制造谣言,煽动极端思想的自媒体之所以如此猖獗狂妄,很大程度上有来自于美国政府对这些反华组织的资助,面对涉我虚假信息与谣言,网友需有火眼金睛,辨别境外网络水军发布舆论的真伪,避免成为境外势力别有用心捏造假新闻的传播者。


“目前社会各界都在全力抗疫和维持社会生活,各种虚假、不实的信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大肆传播,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编造各种虚假信息以扰乱视听进而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孙祁强调,言论自由虽然是我们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但应该认识到,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肆意自由”、“谣言自由”,抗疫当下谣言也是“疫情”,在互联网平台肆意散布虚假信息将构成违法犯罪。一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并传播的,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二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并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网络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俄乌冲突作为近期最热的全球性问题,同样伴随着各种谣言。”董少鹏告诉记者,其中有的谣言是对手制造的。因此,俄乌双方和美国、欧盟等关联方,都在通过各种方式发布信息,目的是维护各自的利益,同时打击对手。由于是服务战事的信息发布,其中有些信息必然带有博弈性质,甚至是博弈的工具。普通公众要加以鉴别,多听专家意见,进行多源头信息比对。


“谣言之所以长期存在、不断翻新,是因为,谣言的制造者会根据人们对信息渴求进行生产。”董少鹏根据谣言的生产流程、传播动力和危害级别,把谣言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补脑式”谣言。由于人们急于了解某件事,或者需要了解某一项知识,却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一些人就会把不完整的信息碎片进行整合,“组装”成信息产品,随后进行传播。这类谣言中的信息要素真假混杂。有的信息片段是真实的,但由于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会导致整体性偏差甚至失实。第二类是“取宠式”谣言。这类谣言的制造者,主要是为了博取眼球,并不是为了获取其他额外收益。他们根据某些真实的线索,刻意编造谣言并传播,把谣言当作娱乐消费品。这类谣言制造者的认知水平、生产能力各异,所以相关谣言产品也形形色色、参差不齐。对有些低端谣言,警告编造者、消除影响即可;而对那些危害大的谣言,就需要花较大的工夫来澄清,应当依法严惩编造者。第三类是“武器式”谣言。这类谣言的危害是最大的。谣言编造者针对政府部门、重要公共事项、特定组织等进行攻击,谋取己方利益最大化。这类谣言具有斗争性,有的是国与国之间进行斗争的工具。比如美国不断抹黑中国抗疫行动,抹黑中国新疆和香港地区的治理等等。不排除某些国家在中国境内安排代理人,进行谣言生产和传播。对于这类谣言及其制造者,要主动、果断、积极地开展斗争。也要注意三类谣言生产相互交织的情况。


健全制度性供给  铲除谣言传播土壤


“谣言是社会运行的特殊伴生物,反映了不同人群的心理诉求,也反映了不同价值观持有者之间的信息博弈。谣言对正常的信息传播、公共秩序形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必须认真对待,加强治理。”董少鹏强调,当今的中国是开放发展的中国,国际形势的各种变化、国际力量的各种博弈都会传导过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会影响世界利益格局。在这种形势下,信息传播能力就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强化公共信息传播,把它作为为民工程、国家治理工程、国际竞争合作工程。这是破除各式谣言危害的制度性保障。基于此,对因管理不善、风险意识不足和蓄意攻击导致的信息传播安全问题,加强研究,区别对待;依法惩罚不作为、乱作为的主体,依法惩罚蓄意破坏公共传播秩序的主体。


“面对国内外各种虚假信息的传播、蔓延与泛滥,极端内容横行也暴露出当前网路空间的‘信息病态’,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网络媒体自律固然重要,而法律规制不可或缺。”孙祁告诉记者,在法治社会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要谨言慎行,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公然在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社交媒体发展迅猛,为人们提供便捷的交流平台,但极端言论和虚假信息却充斥其中。”孙祁指出,受俄乌危机影响,各种假新闻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俄罗斯方面也曾多次指责部分西方媒体和政客大打舆论战、释放假消息,为此俄罗斯对《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对虚假信息进行了严厉打击。欧盟颁布政策性规范对社交媒体进行了监管。美国,英国等国也不断对虚假信息进行严格监管。


“俄罗斯修订《刑法典》,旨在打击‘假新闻’。”孙祁告诉记者,2019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案,新法禁止“以冒充可靠消息的方式,传播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对社会安全和秩序构成威胁、干扰生活保障设施、社会和运输基础设施、信贷机构以及能源、工业和通讯设施运行或导致以上设施停止运行的具有社会影响的不实信息”。2022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俄罗斯联邦刑法修正案。该法案规定,对散布有关俄罗斯军人行为的虚假消息、诋毁俄罗斯武装力量以及呼吁进行反俄制裁的行为进行惩罚。新修订的《刑法典》将允许俄罗斯当局监禁任何传播有关冲突的“假新闻”的人。被判犯罪的人,一般而言是内容的制作者或转发者,但社交媒体平台的员工也可能被指控为相关罪行的共犯。如果平台审核员工遗漏了包含虚假信息的视频,导致内容被公开传播,也可能会被判刑。


“欧盟创建快速警报系统,精准打击涉疫虚假信息。”孙祁表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欧盟的关注焦点则转移到了打击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目前,欧盟委员会已经重新启用了其与脸书、谷歌、微软和推特共同创建的快速警报系统,以确保这项打击涉疫虚假信息的措施能够迅速共享给欧盟的各国政府,并针对社交媒体公布了自我管理指导原则,加强对恐怖主义、种族主义、煽动暴力仇恨等不当内容的把关,要求在线平台积极预防、监测及移除仇恨、暴力及恐怖主义相关内容。


“同时,也要完善社会疏导机制。目前,这方面工作还有很多欠缺。”董少鹏表示,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应及时就相关信息进行发布和阐释,这是铲除谣言传播土壤极为必要的举措。应当鼓励各方面有能力的人士参与到公共信息传播事业中来,解除对他们的过度限制,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来源:中宏网